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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契约(保险契约的订立)

admin1周前656

致使保险契约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包括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要是包括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客体不合法、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等。

一、

何以致使保险契约无效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在签订过程中有违反法律的相关情形。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

保险合同的订立

  1.投保: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是一种要约,投保人在其投保的要约有效期内,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在投保有效期届满后,或保险人不予承保或提出新的要约时,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才失去效力,投保人才不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

  2.承保:保险人同意承保就意味着承诺,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三、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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