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劳动争议的仲裁可提起行政诉讼吗
1、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性质上不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是属于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可行政诉讼的范围,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裁决不服的,不可以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职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如果用人单位对该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对于第四十七条之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则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4、(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7、(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8、(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9、(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10、(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11、(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12、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在工伤认定后,是不是任何情况下单位不服后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三、社保局给我认定了工伤,出了工伤认定书,但公司要提出行政复议怎么办
如果行政复议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人社局应当重新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四、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行政复议推翻工伤认定后面该怎么办
如果行政复议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人社局应当重新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行政复议需要多久
对方应当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全国统一。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办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