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是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月平均计薪日乘以百分之三百,再乘以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不给加班费是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的,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
如果在节假日加班费如何算
如果在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二、
法定节假日不给加班费怎么举报
法定节假日不给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三、
加班费仲裁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仲裁时效为一年。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未离职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者离职的,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