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可以同时约定几个管辖法院吗司法解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可以同时约定几个管辖法院吗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多个生效的判决书可一起执行吗
答:判决书生效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应该执行,多个判决书应该申查属不属夲院执行,有管辖权可以一起执行,无管辖权不能执行,执行必须按执行程序办理,不是说你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只要生效的判决属夲管辖未超过执行期限,法院必须立案执行,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法院管辖的情况下,怎么办
这种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当事人不能选择仲裁。只能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三、为什么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对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现在法院打官司在那家告都行吗
1、不是,要有管辖你这件案件的法院,才可以到该法院起诉。
2、《民事诉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7、(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8、(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同一民事案件两个法院受理,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