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义务人员在抢救生命中已经尽到合理的义务等情况的侵权者不用负责。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错误的医疗行为的、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的、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等。
一、
有哪些情况下侵权者不用负责
侵权行为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1.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
3.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
三、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不问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