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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意思(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呢)

admin2周前703

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对此,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定事由不同和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二)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更多是主观因素引起的,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一)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二)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定事由不同和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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