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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区别是什么(以危险方式驾驶罪)

admin3个月前169

大家好,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区别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以危险方式驾驶罪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多久可以考驾驶证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需要重新可以考驾驶证的时间为五年,在五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被抓了那就是无证驾驶了,会被拒留的。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考不考虑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不考虑危险驾驶罪。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是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来确定事故责任,并记录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双方的主要过错。而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来认定。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危险驾驶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程序。

三、2023年危险驾驶罪最新司法解释

我国2021年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进行修改,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及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3、进行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超载超速;

4、违反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若是具有追逐竞驶且情节较为恶劣或者醉酒驾驶这两种情形且同时涉及了其他罪名的,依照所涉及的罪名中较重的罪进行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种情形中的“情节恶劣”的情况在不同地区的界定不同,定罪量刑时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形进行判断。

四、危险驾驶罪法院宣判多久收监

1、一般情况下,十日之内肯定会收监。

2、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宣判后,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确定移送至看守所还是监狱。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应立什么案进行侦查

1、醉酒驾驶属于刑事案件也属于行政案件。都属于违法的犯罪行为。无论你以什么理由饮酒都是不可以在喝酒以后进行醉酒驾驶的。首先是危害社会安全。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不负责的。

2、交警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在你醉驾的时候对你进行酒精检测。达到一定数值。可以进行拘留处罚和吊销驾照的处理

六、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七、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的司法解释

1、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2、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3、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4、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

6、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

7、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8、三、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9、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10、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

11、本意见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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