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九条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合同内容应合法。民间借贷的认定需要符合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和主体要件。
一、
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法规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
民间借贷怎么认定
民间借贷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3.主体要件,借贷的主体不属于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
民间借贷需要诉讼保全吗
民间借贷是否需要诉讼保全取决于起诉人自身的意愿。找法网提醒您,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