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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条件呢(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admin1周前559

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的条件是要原告方必须是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欠债不还跑路的后果是会面临诉讼的风险。

一、

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条件

  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

欠债不还跑路的有什么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欠债不还跑路的后果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且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欠款人的财产;

  2.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并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清偿;

  3.债务人的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欠钱不还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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