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类型(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admin6天前76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类型,以及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债权人撤销权最新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且相对人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保全其债权。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任意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2、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是针对债权人撤销提起的诉讼。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在作出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能够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6、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7、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和类型和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zw.12364.com/zw/a3aca51942f92682.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