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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股东权利何时确定)

admin1周前913

今天给各位分享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股东权利何时确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上市公司股权是如何确定的

1、确定上市公司的股权是要根据原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和上市时新发行股票的多少来决定的:

2、例如:公司原来股本1亿股,你持有3000万股,30%的股份;公司上市时新发行5000万股;上市后,你仍然持有3000万股,但股权变成3000万/(1亿+5000万)=20%。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1、股东或发起人如果是自然人的话,主体资格证明是自然人的身份证。

2、如果是企业法人的话,主体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如果是其他机构法人的话,主体资格证明可能是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不同的身份需要提供不同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股东资格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1、股东资格登记日一般是指:确定有权领取股利、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等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后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享有一定的权利。

2、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股东资格登记日和股权资格登记日是一个意思,登记的那天如果持有股票,那么分红的日子可以拿到股利即分红。投资股票,分红很低,没太大意义。

四、什么是法人股东资格证明

法人股东是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就是证明。

五、冒名股东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1、冒名股东是指以根本不存在的人(死人或者虚构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或者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出资人。因此,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两种情形。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虽然都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但两者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是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都是具有真实意思表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而在冒名出资中,被冒名者是冒名出资人虚构或者盗用的主体。二是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义务处于不完全确定状态,须根据其在公司中的状况或者其与显名股东的约定确定;在冒名出资情形中,被冒名者是根本不存在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股东,而冒名者则实际上行使着股东权利。三是隐名股东通常依据其与显名股东的合同约定而产生,在冒名出资情形中,冒名股东则多为规避法律而产生。因此,在冒名出资情形下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与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显著的不同。

2、被冒名者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如果被冒名者为不存在的人,不管是死人,抑或虚构的人,均当然不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即使被冒名者为真实的人,也无法认定为股东,因为,根据股东的一般含义,股东是指因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被冒名者并不符合股东的一般含义,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

3、冒名者也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因为通常情况下,冒名者之所以要采用冒名行为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者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也会对冒名者的不法行径产生鼓励作用,这对不法者是一种保护。

关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和股东权利何时确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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