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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情形(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admin4个月前650

当我们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其中一种方式,但是,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按照起诉的条件及要求来做,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起诉,那么撤回起诉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撤回起诉的情形

  (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二)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二、

刑诉法撤回起诉的主体是什么?

  刑诉法撤回起诉的主体是一方的当事人。

  广义上理解,撤回起诉是指当事人(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基于一定的原因和意志,通过一定形式的意思表示,由审判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准许(或推定)诉讼主体收回诉请、放弃诉讼的行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撤回起诉,简称撤诉,也称撤销起诉,其主体是起诉的一方当事人。而在公诉案件中撤回起诉,是指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或不能将被告人定罪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撤回起诉请求的诉讼活动。撤诉权是专属于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权,是一种程序权力,目前法律规定的撤回起诉的时限范围规定在“提起公诉后至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 如果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实质上意味着一个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结果,这与我国刑事立法精神并无冲突。因此,撤回起诉是一种刑事诉讼过滤机制和诉讼程序补救机制,与公诉机制共同彰显诉讼的程序价值和人权保障功能,维护着检察机关权威和司法形象,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未对撤回公诉程序作出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缺乏执行标准和可操作程序,直接影响刑事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

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情形(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那么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撤回起诉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好几种,因此,在准备提起诉讼时,要注意审查一下自己是否存在被驳回的情形,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履行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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