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指不立案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指不立案吗以及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行政案件的程序
1、报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案件事实和情况。
2、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案件是否符合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将受理案件并开具《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
3、调查: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询问、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4、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并告知报案人。
5、决定不予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案件,报案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并决定是否立案。
6、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行政案件并不意味着案件不存在或无法解决。如果报案人认为案件符合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可以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同时,如果报案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不公正或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1、民事:法院对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法院对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三、法院不立案要出具裁定书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
2、因为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等情况法院不予受理的,仅告知原告即可,而不必出据不予受理裁定书(具体参加民诉法第111条,太长了我就不写了)。
3、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你就必须要那么出具裁定书,因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
四、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适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劳动者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
2、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3、投诉人不能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的;
4、投诉事项不属于本级人社部门管辖的;
5、投诉人未在二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被投诉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的;
6、对同一事项投诉且已经人社部门依法受理的;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好了,关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指不立案吗和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