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的情形包括医务人员擅离职守、或者对病危的病人延迟就诊,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或者是因为不遵守规定交接班次,造成对药物的错发、错配等其他情形。
一、
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二、
医疗事故罪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
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置
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置如下: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3.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