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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腾信金融起诉案例最新消息(中信腾信金融起诉案例最新进展)

admin1周前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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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深圳厂商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涉及到法律的表现,因张明原本为该公司业务员,用人单位既没有公告其离职,也没有回收有盖章的合同,张明冒充公司报复公司,深圳厂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张明是服装贸易厂的业务员,因此构成表现,故深圳厂商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二,张明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张明签订虚假合同的目的是报复原单位,在虚假合同签订中并没有非法获取利益,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素,但因为其虚假合同会导致原单位经济损失和商誉受损,故张明行为构成了合同欺诈,违反了民法通则里诚实守信原则,故张明承担对服装贸易公司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 10分标签:
王芳 王林 王刚 诉讼 约定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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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22:10【案情介绍】 刘冬与王芳于1980年结婚。

婚后因一直未能生育子女,造成王芳与其公婆之间关系紧张。

由于长期精神抑郁,王芳于1988年患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

1990年刘冬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芳离婚。

因王芳母亲早逝,市人民法院遂通知王芳父亲王林王芳参加诉讼。

向王林讲,他现在已另有妻室子女,不能作为王芳的人,他可以让王芳的哥哥王刚作为王芳的人。

王林告知王刚后,王刚表示拒绝,二人遂申请王芳住所地居民委员会解决。

请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

1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

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分析,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为什么?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 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之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本案例中,王林的再婚不能成为拒绝监护的理由,以监护顺序看,王林应当承担王芳的监护人责任。

如果王林拒绝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二年。

本案的时效应从1999年11月4日的下个月即1999年12月4日计起,正常情况下应到2001年12月3日止。

“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不是时效中断的理由,而“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及以下的监护人未定可以中断时效。

至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时,时效还有5个月。

至2001年8月4日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时中断的时效恢复,从这时再继续计算5个月的诉讼时效,即应到2002年1月3日止。

2002年2月3日向乙主张权利,显然是超过诉讼时效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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