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一定一次就可以审理完毕,当事人有异议的,可能会申请二审,那么二审管辖权异议能不能裁定驳回起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二审管辖权异议能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的被告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如果法院审理后异议成立的,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但不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的做法
法院在驳回一二审的管辖权以后,也就是表明,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应该及时的做出相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三、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原告是否还能撤诉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原告一般是不能撤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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