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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157号令)

admin3个月前45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157号令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辆剐蹭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

若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特别注意报案时间,一般是48小时之内;如果超时,就需被保险人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保险公司补报案。保险公司对定损后,再到4S店修车。同时,如果车辆在道路上被划伤,需由交警开事故证明,如果车辆在非道路上被划伤,需由派出所开事故证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汽车不太昂贵,划痕损失建议不报案,因为首年无理赔的话次年保费能够优惠10%。

二、交通事故已定主次责任结案流程

交警部门已经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送给当事人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如果双方私下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可以一起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调解没有成功,需要填写《调解终结书》,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交警在接警后的到现场处理工作程序

1、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2、(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3、(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5、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6、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7、(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8、(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9、(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10、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11、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12、第二十五条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13、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14、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15、第二十七条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16、现场遗留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录;现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17、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1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19、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20、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1、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2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第三十一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4、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四、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

一、抢救伤者,及时拨打110、120.二、尽快要求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这不仅是区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也是计算民事赔偿的依据。同时,在交警部门一定要调查到对方的信息,以便以后调解或诉讼。

三、若伤情较重,尽量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最好也邀上保险公司),若对调解数额分歧太大,或怕日后保险公司借此拒赔而导致调解不成功,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的,也不用担心。若经济状况不好,确实无法支付医疗费,可以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若有能力支付,先自己垫付,以后再诉讼或调解解决。注意保存好相关病历本及发票。

1.医疗费:指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非机动车一方为使身体复原而花费的药费和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及其他医疗费用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所需要的补助伙食费用。

3.营养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后,基于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向其补充营养而支付的费用。

4.护理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

5.交通费:指伤者就医或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车费、船费、飞机费等。数额认定以凭据为准。

6.住院费:指伤者到外地就医及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住宿费用。

7.误工费:指非机动车一方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费用。误工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伤残而给伤残者的补助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20年乘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9.残疾辅助器费: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而购买普通适用器具发生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指办理死者丧葬事宜而发生的必需费用。具体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算。

11.死者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死亡对死者家属支付的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指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支付的生活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

(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周年;

(3)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侵犯了非机动车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给受害人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而用金钱向受害人进行精神补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157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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