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申诉法规第139条的规定,着眼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刑事申诉的产生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因素和程序规定,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流程步骤以及相关事项等方面展开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申诉。在提出刑事申诉时,被告人需要向审判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陈述申诉事由及理由,提供必要证据和证人证言,要求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审查或者改判。
根据《刑事申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提出的刑事申诉请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法定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第二,申诉请求必须明确并具体,不能是一般性的抗议或不满;第三,申诉请求必须有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第四,申诉请求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是主观偏见或无端指控。
根据《刑事申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人提出的刑事申诉,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并进行审理。在审查和审理过程中,审判机关应当依法调查证据,听取申诉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审判机关在审理刑事申诉时,应当保证申诉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针对刑事申诉法规139条的规定,我们需要重点关注被告人提出的刑事申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有合理理由及证据支持,审判机关在处理刑事申诉时是否依法审查、审理,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