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是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以其担保范围为限,连带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等。
一、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怎么区分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分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二、
怎么确定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
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
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3年。
三、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找法网提醒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