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设立登记的问题,以及和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合伙企业成立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合伙企业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吗
1、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既可以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
2、合伙企业是多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经济体,合伙人对该企业的债务以各自的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人或者多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请问合伙企业咋成立成立后如果加减合伙人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2、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所以合伙企业的变更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以保证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建议注册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投资人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另外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和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