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1. 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即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 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即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
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不是一回事。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的最长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则当事人的请求权不再受法律保护。追诉时效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有关机关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期限届满,则表明行为人的危害性已经削弱或消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有着明显的区别:
1. 适用的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追诉时效则适用于刑事法律关系。
2. 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制度解决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的纠纷,是关于当事人民事权益保护问题;而追诉时效则是解决应当立案、侦查、起诉还是终止刑事追究的期限问题。
3. 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以权利被侵害为条件;而追诉时效则是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为条件。
4. 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予以保护的权利;而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行为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不能将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混为一谈。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将某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立案侦查后,因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逃而中止侦查。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公安机关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一步侦查该案。后来,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但公安机关仅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以个人犯罪提起公诉,而没有将该单位列为犯罪主体,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公安机关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而没有追究该单位的刑事责任,最终本案的被告人因单位犯罪未予认定而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