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遗嘱人死亡后的遗嘱公证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遗嘱见证人一般找谁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遗嘱公证后兄弟姐妹还有继承权么
1、遗嘱公证后兄弟姐妹仍然有继承权。
2、原因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被遗赠人在生前留下的书面表达自己意愿的文件,是一种合法的继承方式。
3、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4、遗嘱公证后,即使法定继承人的份额被减少或取消了,法定继承人仍然有相应的继承权,只不过继承份额会受到影响。
5、因此,遗嘱公证后兄弟姐妹仍然有继承权。
6、在制作遗嘱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决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避免引发家庭不和。
7、同时,在遗嘱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二、婚姻法关于遗嘱公证的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有遗嘱做继承公证需要全部到场吗
一、遗嘱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吗?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办理公证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四、公证遗嘱最新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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