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集体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集体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的旧车怎么处理
对于公司的旧车,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出售:将旧车以适当价格出售给有需求的个人或其他公司。
2.回收:将旧车交给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3.捐赠:将旧车捐赠给慈善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帮助有需要的人或社区。
4.报废:如果旧车无法修复或无人愿意购买,可以选择将其报废,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责任。
二、北京国资中心是干什么的
负责管理全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负责区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产权纠纷调处及行政仲裁;负责办理规定权限内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抽查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核准清产核资结果和拟核销的资产损失;负责全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及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监管、组织产权交易,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代表区政府作为出资人,管理国有股份,收取国有股息,红利及其他国有股权权益。
三、什么是国有资产处置
1、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在等价有偿的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
2、②破产企业清理收入扣除清偿债务后的余额;
3、⑦产权变动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存量的转化形态,一般应上交国家,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
四、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1、资产调入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有资产调入的申请,及主管部门和资产调出单位的意见材料。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有偿调拨的资产,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3、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填报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有偿调入单位,将有偿调拨款项缴入县财政专户。
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报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五、国资中心是什么单位
1、国资中心,是同级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组成部分。其工作为:监督、管理属地内的国有资产。
2、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等。
六、侵占集体财产如何处理
1、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3、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4、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关于集体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