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当一方不私了时,即被害人或其代表不同意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告或起诉,这意味着刑事法律程序将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人或其代理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或签署了谅解书,并支付了赔偿金,仍然可以继续上诉。下面将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刑事案件中涉及对方不私了的问题。
1. 什么是不私了?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代表可以选择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告或起诉,这称为“私了”。相反,若被害人或其代表不同意撤销控告或起诉,即对方不私了,刑事法律程序将继续进行。
2. 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代表与犯罪嫌疑人或其代表协商达成的书面和解文件。谅解书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取代刑事法律程序。即使签署了谅解书,被害人仍有权选择不私了,刑事程序仍将继续。
3. 赔偿金与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支付赔偿金给被害人,可以是一种赔偿行为,但并不等同于承认刑事责任。无论支付赔偿金与否,被害人有权坚持继续对被告人提出控告或起诉,法院会依法处理。
4. 不能私了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或签署了谅解书,也不能私了。例如,涉及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或公诉机关认为不宜撤销控告的案件,法律规定不得私了。
5.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迫害、伤害、财产侵犯等犯罪不愿提起公诉的,有权不提起公诉。”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诉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案件,有侦查破案的责任,不得撤销起诉。”以上法律明确规定了被害人不私了的权利以及公诉机关的责任。
6. 结论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代表不同意私了,即使签署谅解书和接受赔偿金,仍有权继续上诉。法律赋予被害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和法院继续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