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我们生活当中经常听到的事情,关于诉讼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答辩,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乃至自身利益的维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答辩期后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答辩期后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
答辩期后是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如果在答辩期内没有提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接受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
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三、
管辖异议的定义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综上所述,答辩期后是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如果在答辩期内没有提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接受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答辩期后可不可以提管辖异议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