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如果因为遭受诈骗而产生经济损失,可以在报案后,向公安机关申请追回损失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支付赔偿,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追回损失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受害者可以申请追回损失的财物,但是要想拿回被诈骗的财物,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以证明被追索的财物是受害者自己的,才可以追回。如果被诈骗的财物已经被犯罪嫌疑人转移或者放入其他地方,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索财物,但是财物的变现价值可能不能完全被追回。
因此,在遭受诈骗后,受害者应该尽快报案,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追回损失的财物,以防止财物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变卖或者被销毁。
总之,受害者遭受诈骗后,报案后可以申请追回损失的财物,但是要想拿回被诈骗的财物,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以证明被追索的财物是受害者自己的,才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