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土地征用的程序首先是由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接着要将此方案逐级审批并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额,即可展开征地工作并进行补偿登记。
一、
非法征用土地怎么办
非法征用土地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诉讼。
二、
土地征用的程序
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
土地征用的补偿
土地征用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找法网提醒,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