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免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股权代持声明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股权代持协议怎么写
1、股权代持协议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股权受托人、代持期限、受托方责任、报告等条款,做到明确有力。
2、例如: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的[受托人]担任股权代持人,代持期限为[代持期限],对受托股权进行全权管理,受托人应向甲方每月报送[报告],及时通知甲方事项的变化,并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甲方在被受托股权上的合法权益。
二、认缴未实缴的股权代持协议模板
以下是一份认缴未实缴的股权代持协议模板,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认缴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认缴比例为__%。
1.2乙方已将认缴的出资款项人民币__元汇入丙方的指定账户。
1.3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代表乙方行使丙方股东权利,并代为持有乙方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额人民币__元。
2.1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代表乙方行使丙方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
2.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维护乙方的利益。
2.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处理与丙方有关的事宜。
2.4甲方应保管好乙方的出资款项,不得挪用或占用。如有需要,应及时通知乙方。
2.5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代持人的职责和义务。
3.1乙方应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及时足额向丙方缴纳出资款项。
3.2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丙方的重大事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
3.3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股东的职责和义务。
4.1乙方应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及时足额向丙方缴纳出资款项。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的出资款项返还给乙方。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的出资款项全部缴纳完毕之日止。
5.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5.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持人):__乙方(股东):__丙方(公司):__
三、股权代持的方法和技巧
签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制代持人的权利,最好能有其他股东的书面认可。参加股东大会,留下会议纪要的签名。
四、股票代持协议书范本
1、各方本着平等互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照执行: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格为。
3、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根据协议代甲方持有股权,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等等。
4、甲方于年月日将人民币元整汇至丙指定账户,乙方可以对此确认。
5、以上是简述协议书大体内容,详情可在网上查阅。
五、代持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一、股权代持协议,表明股权的利益设置有其他考量。从法律属性来讲,就表明股权背后的股东之间,有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即表明持有人与被持有人在法律关系上设置为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
2、二、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有一只无形的手在背后指引。通俗来讲,被代持人的所有意思表示和行为都通过在工商登记的显明股东来实现。
3、三、是具体的权利实现上,被代持人在公司治理和享有利益的过程中,一般并不直接参与,都需要其代持人来形式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在公司章程中都予以了充分表述。
4、四、具体而言,被代持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至于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
六、最简单股权代持协议范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9.3本协议条款内容已经由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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