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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建议(组集体林地归谁所有权)

admin2个月前11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建议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组集体林地归谁所有权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会议决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通过村民自治决议方式确认。

2、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源于出生、婚迁等方式,由于其不仅关系到是否能享有特殊身份保障,还决定了是否可分享集体资产权益,资格变动自然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

3、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

5、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政府部门可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6、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

7、个人对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存有异议,可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

二、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1、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2、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5、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6、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7、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9、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12、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村集体产权股权设置方法

1、问:请问我们村的村委会有权处置集体资产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村委会不是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置情况代行集体资产管理权。严格地说其并不具有处置集体资产的权利。

2、问: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村民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答:问的好。改革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集体资产的真正所有权者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此次改革正好解决了集体资产所有者长期虚置的问题,真正实现集体财产集体所有。

3、问:那怎样才算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呢?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联社,改革后一般称为“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

4、问:此次改革我怎样才能分到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呢?

答:是否能分配到份额是有依据的,首先要具有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次要进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第三要进行股份量化;第四要进行登记、发证。

5、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怎么判定呢?

答:对此,新罗区制定出台了《新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如有特殊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民主决策明确。

6、问:那我怎么知道自己有多少股权份额?

答:股权设置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可以设置个人股、集体股;也可以至设置个人股。如果只设置个人股,那就是将经营性集体资产÷个人股总数=个人股份份额。

7、问:能否分红、如何分红?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赚来的钱我们能拿到多少?

答:你们能拿到多少钱是根据各村的股权设置。赚来的钱按每户所拥有的股权来分配利益。

8、问:万一出现不公平的分配现象怎么办?

答:改革后村集体资产会纳入镇一级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管理,由政府把关审核,而且集体经济组织中,一般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社委会、监事会等议事决策及监督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部门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9、问:改革后,我们能有哪些权能呢?

答:改革后将实现六项权能:一是占有、拥有股权;二是收益,根据股权份额享受分红;三是有偿退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卖股权的可以将股权份额变现,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本组织成员;四是继承权,当一个成员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股权份额由他的家庭成员来继承;五是抵押;六是担保。

10、问: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怎么开展合作经营?

答:合作经营方法有很多,比如可以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在村中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可以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后,可以以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企业,开展村村合作、村企合作等;

关于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建议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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