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主要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这两种,其中实质条件是需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额实用性;形式条件是专利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一、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实质条件。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仅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且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形式条件。授予专利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
专利权授予的流程
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实质审查和提前公布环节。
三、
专利权授予专利的内容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
2.进口权。找法网提醒您,发明专利进口权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3.转让权。发明专利转让权的主要内容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享有将其专利所属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放弃权。所谓发明专利放弃权,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享有在其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或是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拥有的专利权的权利。
5.实施许可权。
6.标记权。发明专利的标记权,主要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享有在其生产产品的包装、容器、说明书、产品广告商进行标识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