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规定是四十五天。仲裁委员会需要在该期限内审结案件;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规定是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有多长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受理时间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2.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期间进行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口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
劳动仲裁结果对方未履行可以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