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过三个月可以复核吗
1、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根据第一现场勘察,监控,拍照,目击证人询问等法律程序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
2、一,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的车辆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测。
3、四,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个工作日后,,对事故责任划分持有异议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4、4;超过三个月后,是不能提出复核的。
二、交通事故,对于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如果你对认定不满意,可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到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需交下述材料: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扩展资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三、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对于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议。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四、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和办案民警发现不愉快,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办案民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通过报警报保险公司报120后配合交警处理后续工作,当当事人与办案交警发生不愉快的话,个人建议不要意气用事,否则在交警大队内部产生影响,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有不服可申请复核,毕竟交警不可能以试法,对你不公平!
五、交警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与事实完全不一样,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还要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六、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错处理了怎么办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处理的方案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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