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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标准)

admin1周前706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毒品含量极低,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则可能不判死刑,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

一、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二、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找法网提醒你,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客观方面为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链接:http://zw.12364.com/zw/212deefcf05f3b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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