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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哪些内容(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哪些呢)

admin1周前583

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患者在遭受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要求医疗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哪些

  四级医疗事故判定所需的标准有: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比如说造成患者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等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找法网提醒您,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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