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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中对青少年的界定是(我国当前青少年人犯罪的特点有( ))

admin1天前2

其实犯罪研究中对青少年的界定是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我国当前青少年人犯罪的特点有( ),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犯罪研究中对青少年的界定是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青少年犯罪的性质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划分是以生理、心理特征为基础的。青少年犯罪一词是个使用比较普遍,但划分标准和含义却不明确的概念。各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和年龄界限,但相互之间差别很大,无统一的内涵和外延。

二、23岁男生犯罪还算青少年吗

二十三岁犯罪就不能算青少年了。一般在十八岁之前的算是青少年,二十三岁都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了,也就算了是成年人了,这时候他再做出违法的事情就是属于犯罪了。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到一定的惩罚了。违法乱纪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不能逃脱逃避责任。

三、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是什么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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