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之后能撤诉还是不能撤诉?对此,在判决前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民事诉讼开庭以后还能撤诉还是不能撤诉
民事诉讼开庭之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
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开庭呢
民事诉讼的开庭时间:
(一)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则60天后可安排开庭;
(二)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三)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三、
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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