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怎么写的一些知识点,和房租续签合同补充协议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租用协议里写的是长期使用,在合同法里是否可以界定为不定期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约定仅为长期使用的,当事人无法就租赁期限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即使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附加条款与基本条款的法律效力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附加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三、补充条款和补充说明的区别
区别是概念内含不同:补充条款是原来没有的条款,需要加以补充;补充说明是说明原来条款,是对原来条款不明确内容进一步解释,
四、按照合同法,工程量重大变更,要签订补充协议吗
1、《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日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变更或建筑面积等的变化,则完全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来进行。《司法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世纪发生的工程量。”
好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怎么写和房租续签合同补充协议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