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的处理方法是户主可以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户主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或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一、
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的处理方法是户主可以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
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或者向法院请求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
离婚后迁户口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离婚后迁户口流程具体是: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2364律师网提醒您,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