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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怎么办理(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怎么办呢)

admin1周前818

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的处理方法是户主可以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户主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或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一、

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肯迁户口的处理方法是户主可以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

  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或者向法院请求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

离婚后迁户口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离婚后迁户口流程具体是: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2364律师网提醒您,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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