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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不配合结案怎么办(事故认定书自动结案)

admin3个月前294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事故受害方不配合结案怎么办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事故认定书自动结案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拖着不结案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一直拖着不结案,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关部门调解:如果受害人一直拖着不结案,可以联系当地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其调解解决。调解的目的是协调当事人及其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以达到案件的快速结案。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受害人需要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自费聘请律师代理处理。律师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取证、起草诉讼状等服务,帮助受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和解,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之前,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寻求调解解决。

总之,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一直拖着不结案,建议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我是受害方,对方长时间不去结案,肇事方会出现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伤者不结案全责方会怎样

1、伤者不结案,会造成全责方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2、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不利,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到时候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能获取的证据也就越少。依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过了一年的有效期将可能无法申诉。

四、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不去交警队处理怎么办

可以判全责也可以判主责,因为你是进入辅道。对方不去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自处自赔,你找你自己保险公司修理就行了,不用起诉对方。关键看你的车损超过2000元没有,超过就没有这么简单。交警队只负责下达认定书和调解,别的责任不负。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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