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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找亲生儿子犯法吗(领养一个男孩可行吗)

admin2周前739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20年后找亲生儿子犯法吗和我和老公几年没有孩子,领养一个男孩可行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20年后找亲生儿子犯法吗以及我和老公几年没有孩子,领养一个男孩可行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女儿刚几天,给别人家了,现在女儿能认吗

不论你出于什么原因,能把自己的亲生女儿随便送人,我先不说伦理道德,违法犯罪与否,最起码你这人人品就有很大问题,同时也不配为人母为人父;既然已经送了,还要回来干嘛呢;也许在另一个家庭更适合他的成长。

我和老公几年没有孩子,领养一个男孩可行吗

没有孩子领养一个我认为可以,虽说是领养的只要自己当是自己生的把他养大,慢慢的你就会和孩子产生感情了。结了婚有小孩的才像家,小孩可给我们带来很多快乐

婚后多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现在该怎么对待这个孩子

我们几个平时要好的男人,在一个排档喝着啤酒,就着小龙虾。天南地北,不着边际地吹牛逼,但一改过去的惯例,不谈家庭,更不谈女人!因为同在一桌的朋友蔡老大,最近离婚了,恢复了单身狗的身份。虽然我们包括蔡老大都觉得他解脱了,自由了,但仍然感觉到他心里有一处难愈合的伤痛!

正在此时,蔡老大的电话响了。他接通电话,因人声嘈杂,便按了免提,电话里传来他养了五年的女儿的声音,仍是我们平时听惯了的奶声奶气:"爸爸,你哪里去了?这么多天都不回来,我好想你了啊!"

间隔了十秒,蔡老大稳定了一下情绪,才回答:"爸爸和几个叔叔在喝夜啤酒,等一会才能回去!幺儿乖,早点睡,爸爸明天去学校看你,还给你带巧克力去!"“好的,谢谢爸爸!你少喝点酒哈,不然有危险哦!警察叔叔还会批评你的!拜拜!"

刚挂断,电话又响了,又是他养了五年的女儿打来的:"爸爸,你喝了酒就别开车了,叫其他没喝酒的叔叔开!哦,干脆坐出租车回来吧!""好的,爸爸听幺儿的!"

挂断电话,蔡老大眼圈红了,接着泪水流出来,混进了脸庞上沁出的汗珠里,分不清究竟是汗多还是泪多。他伸出右手,一把抹掉脸上的水渍,左手端起一杯啤酒,咕噜咕噜一气喝了下去。

我们都不劝,一是不知道咋劝,二是知道劝人的话反来复去都是那几句,劝也是白搭,由他自己发泄,只是注意他不出意外!

蔡老大刚二十岁,就从乡下来到了城里。因为头脑很灵活,给自己的人生作了比较清淅的规划。

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他去到一个饭店打工,既能解决食宿问题,又可学得一门技能。

从洗碗、择菜、跑堂,到配菜的三墩子、二墩子、头墩子,再到立三灶、二灶、头灶,他仅用了五年时间。

可能天生就是个做服务行业的料,不论在哪个岗位都是非常敬业,而且是笑意随时挂在脸上,美言常常出自口中,老板庆幸伙计得力,顾客咂嘴真诚称赞。

长话短说。

蔡老大在三十出头,自己已有了一家中型饭店和中型商务宾馆了。与此同时,突然想起该成家了。

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姓白的女人。二十八岁,太平洋保险公司里的一个业务主管,很能干。据说,在公司大、小会议上,都有她的发言安排。她口惹悬河,引经据典,旁引博证,让人感觉到她知识面的广泛;满面春风,笑口常开,不卑不亢,让人觉得她特别有亲和力;和手下员工聚会,言谈风趣,常常有不伤大雅而又不荤不素的段子暴出,让人觉得她是食人间烟火的隔壁王姐……总之,是一个能摆平上下关系、逢缘左右的女能人!

蔡老大觉得双方都不嫩了,人世间的事该经历、该偿试的都没落下。于是扯证、宴客、进了洞房!

不久,女儿如约来到了世上!

年过而立,喜得爱女,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半夜三更冲奶粉、每日换纸尿裤、伤风感冒送医院、幼儿园里接与送、春光明媚秋高气爽的亲子郊游……从没落下。

女儿是他的宝,稍有空闲就带在身边,特别享受宝贝女儿奶声奶气地叫"爸爸"!女儿视他为天,一时不见,便哭着喊着要"爸爸”,不见爸爸,仿佛天就会塌了!

与此同时,白姓老婆放开手脚,专心于自己的保险事业,对女儿的照顾,远远少于老公。得到的收获是职位更上一层楼!

合该出事。

一天,保险公司因有急事,需白姓女人立即去处理。换好衣服穿好鞋,急匆匆地就走了!

蔡老大照顾着女儿正吃早餐,听到了沙发上老婆的手机响了。知道老婆忘记了拿手机,打算女儿吃完饭后,送她去幼儿园时顺便把手机给老婆送去。

突然,手机上的一条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菲,我们女儿明天满五岁了,转2000元给你,给她买点礼物!

什么?菲?我老婆全名就叫白云菲,此菲是彼菲吗?

“我们女儿明天五岁",我们女儿明天也是五岁啊!此"我们"是彼我们吗?再一看果然转了2O00元,蔡老大本是聪明人,一下就转过了弯,心里明白了!

他真不愿相信这事的存在,但也有要弄个水落石出愿望。

放下老婆的手机,不删除,也不继续看下去,自己立即给幼儿园的老师请假,带着女儿去了亲子鉴定处。

几天后,他接到了拿报告单的电话。他手脚开始发抖,不敢开车,坐着出租车去了。

拿到报告单,他不敢折。返回家中,他屏气凝神,反复暗自提醒自己要镇定,可身体还是抑制不住象筛糠一样抖动。狠狠地抽了自己一耳光后,终于撕开了报告单。

其它都不看,只看最后结果:他不是女儿生物学的父亲!!!

结果虽然在预料中,当真正看到结果后,他仍有被冷枪击中的感觉。

蔡老大在家昏睡了三天!

之后便是顺理成章地离了婚。

我们几个陪着他喝,留着一个平时本就不喝酒的清醒人,以便于照顾他!

最后,他大哭了起来,双手插进头发里,扯掉了一缕缕头发,问道:"我该咋办?老婆可以不要,女儿可是我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啊!现在法院居然说与我无关。难道就是因为没有血缘,就与我无关了吗?我不要白女人的任何赔偿,我还可以给她钱,把女儿给我行吗?我想我女儿啊!我女儿也想我呀!"

他突然抓住我,神秘兮兮地说:"兄弟,你和白女人能说上话,你去给她说,我给她五十万,把女儿还给我行不?"

我看到他那崩溃的样子,泪水也涟涟不断,拍拍他肩膀,哄着他:"好,我明天去给她商量!"

我心里明白:怎么商量?这是能商量的事吗?这种情况,任何人遇到了,都难啊!

愿蔡老大和他养了五年的女儿尽快走出阴影!

抛妻弃子二十多年的父亲,如今生病了,起诉我养他,该怎么办

抛妻弃子的父亲,不配得到儿女赡养。虽然法律强行规定了儿女的赡养义务,但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让法院判吧,判多少给多少,其它的一概别管!

小时候亲生父母为了生儿子把我送人了,现在我长大了,他们想把我认回去,我要认他们吗

我老家一个村的一户,抱养了一个女孩。

生母家庭是超生、贫困,为了再要一个儿子。养父母给了她生母300元,让她生母坐月子,养身子。

30多年前,也是一笔不少的钱。两家距离60公里左右,其实彼此都知道对方消息的。因为就是村里人给牵线抱养的孩子。

女孩跟着养父母过的不错,很疼爱她,家庭也比较清贫。村子里有长舌妇会说她是抱养的,所以她也知道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她和养父母关系很好。

后来女孩结婚了,生了一个女儿,她养父母一直帮她带孩子。她老公发财了,成了远近闻名的有钱人。她的生母带着她的姐姐和弟弟来相认了。她当时很激动,大骂亲生父母,语言也十分恶毒,把他们赶走了。

其实女孩这个阶段是比较膨胀的,可能是久贫乍富吧。女孩变得很高调,几乎把所有的亲戚都不放在眼里,在村子里很嚣张。

再后来,在她女儿5岁的时候,女孩的老公有外遇了,她与小三死磕,两败俱伤,最后还是离婚了,她老公娶了小三。

他老公净身出户,所有家产给了他。但他老公已经是打工皇帝,工资是很高的,他与小三生活的很好。女孩不甘心,又多次上门殴打过他们,心中始终有怨气。

那段时间应该是她人生最黑暗的日子,从天堂落入地狱。紧接着,她又检查出癌症。需要一笔高额的治疗费用。

这时候,她生母带着姐弟又来了,帮她带孩子,给她出钱治病,帮她干活。一家人的关系变得很亲密。

她的养父母是心痛的,她养父转年去世了。他养父走,很大原因是跟她操心,操心她的婚姻,也担心她会和生母走,怕他们老无所依,那一年,他老了很多,活在焦虑之中。最后,撒手人间。留下她养母一个人。

她与养母住在一起。但是过年过节都会带着孩子回她生母那里。这也是她养母垂泪的时候。

我个人觉得,亲生父母可以认。但是要照顾养父母的情绪,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

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二十多年后,儿子想母子相认,女方该认吗

认与不认都是自己儿子,基因是改变不了的,不管你们发生了什么,事实是就是事实,能认还是认的比较好??孩子是无辜的人。

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26年前把女儿送人的亲生母亲,在法律意义上讲,现在女儿肯定不用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当然,女儿自愿赡养的除外。

首先,母亲把女儿送人,其实质就是收养问题。即然是收养问题,就必然按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来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断,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题主非常明确地指出:其亲生母亲是26年后来相认的,我们可以很简单地推断,其母亲将女儿送人的时间是1994年或1995年。这个时间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其次,简述我国收养法的制定和修订历程。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实施,即从此时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原收养法做出重大修改,同时明确从199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个修正案,内容比较多,最关键的地方就是明确地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从1999年4月1日起,收养必须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之日,便是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凡是没有进行收养登记的,法律一概不予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法律修改之前的若有以民间私下协议方式成立的事实收养,又该怎样处理呢?而题主的问题恰恰就涉及到这个时间段。

所谓的事实收养,是指收养、送养双方的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是没有办理原来规定的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地共同生活的行为。1984年8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在实务上,事实收养一般依照这个司法解释予以处理。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从)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如果将以上内容简单地概括一下,就是:1994-1995年送人的女儿,不论是否办理了收养相关的手续,只要为亲友和当地群众认可,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名义,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即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当然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因送养行为而产生的亲生父母与送养女儿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地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送养之后,送养的女儿与亲生父母之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更直白地说:由于送养行为,从此血亲成路人,一拍两散,完全可以了无牵挂。

很明显:只要认定1994-1995年的送养行为合法,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就是合法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家人;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便不再是法律意义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根本就不是一家人。从相互关系的角度说:亲生父母没有实际抚养过送养的女儿,自然,也无权要求送养的女儿赡养亲生父母;与此相应,送养的女儿没有法律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当然,也无权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种关系也是相互的,并不是单向的。被送养的女儿真正要赡养的人,当然是自己的养父母。

从法律的角度谈问题,让人感觉冷冰冰的,有时候还确实很伤感情。这里,还是要强调一句:如果被送养的女儿有赡养能力,也愿意赡养其亲生母亲,养父母也通情达理地同意,被送养的女儿自然也可以赡养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永远不会是法定义务。

关于20年后找亲生儿子犯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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