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追小偷致死被起诉的问题,以及和如何看待漳州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起诉农户索赔50万元,该赔吗
- 怎么看武馆员工追偷车贼,偷车贼不慎掉河中淹死,武馆员工被判3年
- 遇到入室盗窃,失手将小偷打死
- 家里安装了高科技报警器,如果吓到了小偷,跌断了腿,小偷起诉,用户有责任吗
- 如何看待漳州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
-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事后小偷家属索赔64万!究竟该不该赔
- 警察追小偷,我伸脚绊倒小偷,小偷摔倒撞死了,我该怎么办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牛顶死,家属起诉农户索赔50万元,该赔吗
湖北一小偷入户偷牛被顶死,小偷家属起诉农户索赔50万,确有其事。
原来这名小偷是想到农户家偷点东西,翻箱倒柜也没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来,又不忍心空手而归,趁着农户家里没人,便打起了农户家牛棚里这头牛的主意,哪成想,牛是有牛脾气的,牛没牵走,却被这头老牛顶的爬不起来,第二天早上,农户主人回来发现牛棚里躺着一个人,地上还有血迹,于是立马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小偷是因为涉嫌盗窃而被牛顶死,因此判定农户不负刑事责任。但小偷的家属不干,在领取尸体时,向农户家索赔50万元,因为,小偷是被农户家的牛顶死的,理应进行赔偿。
我认为,如果牛真的被盗走,卖掉或被宰杀变成小偷的不义之财或口中美味,那农户跟谁讨回公道呢?
压根就不该赔,赔了就有助纣为虐、好坏不分、善恶不明之嫌疑,不利于法制社会应有的惩恶扬善和社会安宁的法制精神。
我认为,农户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牛是拴在牛棚里的,牛棚又是在农户家的院子里,小偷是在盗窃过程中身亡的,就跟在十几层楼盗窃时摔下来是一个道理,不是说谁死谁就有理,家属如果再闹,就告他们寻衅滋事,让法律去惩治他们。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农户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
怎么看武馆员工追偷车贼,偷车贼不慎掉河中淹死,武馆员工被判3年
怎么这样滑稽,这样无耻,是社会病了还是警察乱作为?是不是小偷光顾时要象”大爷”一样侍候着,点头哈腰送茶递烟,请慢用?要点什么尽管吩咐,未了还要好言相送,路滑请慢走,或者派車送你!
怎么病的不轻!还要精神文明奖!
遇到入室盗窃,失手将小偷打死
只有在受到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致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你在把小偷的刀踢落后就不应再进行致命性的打击,因为他的人身危害性已经减弱或对你已经没有了人身或财产危害性了。
就不可以再实施正当防卫了。这只是理论是的分析,你在诉讼中可以尽情的夸大小偷的行为危险性,毕竟入室行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随时可能转化成入室抢劫,给失主造成人身伤害。家里安装了高科技报警器,如果吓到了小偷,跌断了腿,小偷起诉,用户有责任吗
你问家里安装高科技产品报警器,如果吓到了小偷!跌断了腿。小偷起诉,甪户有责任吗?
你放心安装吧!假如小偷在你家偷窃时被报警器吓的跌断了腿,只要他没有用利器准备伤害你们,你又没有对他造二次伤害的!房主是不需要承担一切责任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我国对于房屋及特途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在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侵权责任例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入室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宿权,而且还有可能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
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房主对小偷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在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改案(八)》废除了原有的对入室盗窃罪的数额要求;只要有盗劫行为的就要被判到。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地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的规定,所以就入室盗窃的小偷房主是没有对他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你就放心在家安装报警器吧!
如何看待漳州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
怎么这样滑稽,这样无耻,是社会病了还是警察乱作为?是不是小偷光顾时要象”大爷”一样侍候着,点头哈腰送茶递烟,请慢用?要点什么尽管吩咐,未了还要好言相送,路滑请慢走,或者派車送你!
怎么病的不轻!还要精神文明奖!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事后小偷家属索赔64万!究竟该不该赔
小偷违法在先,保安欲将其抓获是职责所在,在这个环节上保安没有错,保安追赶小偷的目的也仅仅是想将其擒获,并没有置其于死地的主观故意,小偷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这个应该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看到前面有危险应该停止逃跑,在这个环节,小偷的跳河和保安的追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小偷跳河属于自陷风险。由于小偷的跳河和保安的追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保安面对小偷跳河只是从道义上应该施救,并没有法定的施救义务,并且施救的条件也不一定具备,因此保安也没有责任。因此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保安没有任何责任。但是一般从稳定的角度讲,保安公司可以适当的拿出一点抚慰金,因为保安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该由保安公司做好稳定工作。
警察追小偷,我伸脚绊倒小偷,小偷摔倒撞死了,我该怎么办
小偷可恨,像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村子遇见小偷,当地村民都齐心协力都来抓他,在大家的围剿下,小偷还难逃脱。
既然是有警察的地方,属于集镇或城市,这种地方大家管得比较少,但是也有部分人帮助警察抓小偷。
我前两天在抖音上还见过一个青年人帮助抓小偷,警察在后面追,小偷从年轻人身边跑过去,他突然一摔衣服,衣服蒙住了小偷的双眼,速度放慢了,警察上来捉住了小偷。
(蒙住眼睛,逃不了)
几年前,还是在抓“两抢”的时候。小偷们骑着摩托车,专门抢女士的包和手机,抢了开车逃跑,很难追上。那天,两个小偷抢了女士的包包,加速逃窜,恰好有一过路市民骑摩托车经过,他是一个热心和见义勇为的人,马上开始追赶,死死地咬着小偷不放,市民的车好速度快,马上超车拦截小偷,小偷着急了,在上坡一桥上车子摔倒了,一个小偷撞到桥栏杆当场死亡,这次追赶造成一死一伤。市民虽然是好心,但造成了死亡事情,有重大过错。最后小偷家属把市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六十多万。当然,法庭没有支持小偷家属的全部要求,但也赔了不少。
还记得失窃主人追偷鸡贼的故事吧!小偷把他家鸡抓走了,主人发现开始追赶,逃跑路上,小偷摔倒了,小偷家属也把鸡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四十多万。
(极速奔跑不要伴脚)
抓小偷是警察和反扒能手的责任,市民有协助的义务。
警察和反扒能手经过专业训练,他们有经验和体能,市民有配合警察抓小偷的义务,这点没有错,采用什么方式和措施,以及程度上要有分寸。警察抓小偷,是他的公务职责范围,出了事故,他是在执法。警察有专业的经验,为什么一直追,一直追,就是把小偷累趴下,然后瓮中捉鳖。他可以口头警告喊话,可以叫其他警察来迎面拦截,光天化日之下,小偷很难逃脱的。
伸脚绊倒小偷,导致他死亡,肯定有责任。
协助执勤警察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小偷死亡,只是没有刑事责任,如果小偷是打死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像我上面提到的追偷鸡贼的主人,不是把他打死的,也不是推他摔倒的,甚至没有接触到他,所以这个失窃主人什么责任都没有,法庭也驳回小偷家属的上诉。
骑车追赶抢劫小偷,使用了交通工具,拦截时致使小偷死亡,有重大过错,应该负部分责任。
(大家围住小偷,插翅难逃)
这个案情与骑车追赶小偷一样,甚至还要严重,人在极速的奔跑中,重心不稳,你伸脚去绊,很容易摔倒,倒在马路上,其他身体部位着地,只是缺胳膊少腿的,受点伤而已,如果是头着地,死亡可能非常大,脑内出血死得很快。
不追究你“过失致人死亡”罪就很幸运了,他是因为你伴脚间接死亡,你不出脚他就不会死。
要问怎么办?你准备赔钱吧!同时,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基金,争取少赔一点。
普通市民遇到这样的事情,请注意几点:
我们是协助警察抓获,有主动帮助的义务,比如喊几声“站住”,吆喝多人围住他,或者按住他的身体部位,这样一般不会造成死亡。
不能使用棍棒器械,他们是小偷,不是刑事犯罪分子,没有对周围的人造成人身攻击,所以也不能对他使用过激手段。
你没有专业的经验,一个人面对小偷,冒险去抓,可能还有危险,小偷狗急跳墙,急于逃跑,会拿出凶器的,所以市民抓小偷只能是协助。
(警察追小偷,让他累趴下[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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