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程序正当原则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正常程序的底线标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程序正当原则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法理原则是什么原则
法理学中的五大原则
1.立法的原则
(1)合宪与法制统一原则
(2)民主原则
(3)科学原则
2.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讲求效率原则
(4)正当程序原则
(5)其他原则(比例、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
(2)司法平等原则
(3)司法独立原则
(4)司法责任原则
(5)司法公正原则
4.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
(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
(4)责任自负原则
5.法治的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
(2)权利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正当程序原则
什么是发展核电的公正原则
发展核电的公正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首先,是公平原则。公平,就是指任何国家都有和平开发和利用核能的基本权利。其次,是正当原则。正当原则几是要求“正当”发展核电工程,意味着所有国家发展核电的计划和进展都应该至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好人制约下。
正当程序原则的源头是什么宪法
一般而言,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源头。正当程序原则是英美法律中有关程序的最高原则,也是美国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五大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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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什么是执法的统一性原则和平等性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具体来说,
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以及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是国家机关进化的结果,也是近现代各国制度文明的一个突出标志。
坚持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首先,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一切方面,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不按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整个国家机器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其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其次,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由于执法具有主体特殊、范围广泛、活动带有强制性和主动性的特点,权力易被滥用,有可能滋生腐败,走向执法宗旨的反面。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既能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又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二、讲求效率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效率原则强调在执法时,要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与司法活动相比,行政执法更注重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适应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的需要,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
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与社会生活的常理一致。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和变动。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对全部行政执法行为作出无遗漏的规定,而只能是由法律规定一定的幅度和原则,然后由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
为了防止自由裁量可能导致的不当处理。就必须以合理性原则作为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要求各种行政措施的采取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同时做到符合科学规律、社会公德、法律目的和公共利益。
四、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职权和工作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按照法治的要求,凡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措施无效。程序要求是执法正当性的重要表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开性、民主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正常程序的底线标准
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是:中立性,“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这一程序正义原则包含的理念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裁判者平等的对待:与程序法律结果有牵连的人不能成为程序主持者;作为程序主持者与接受程序法律结果的法律主体任何一方不得有利益或其它方面的联系。
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
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构成要素,是对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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