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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有住房拆迁补偿规定(大连市公有住房过户规定)

admin5天前770

房屋拆迁公房有拆迁补偿吗?

题主您好,以下是公有住房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有住房与普通的私有房屋之间的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一般情况下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具体是如何补偿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都是依据各地的相关规定。

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另外,一般情况下,

公房拆迁补偿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补偿:

1、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以下是部分省市对公房拆迁补偿的规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中对公房承租人的含义做了具体解释:“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不允许出售的住房,对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承租人继续承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应当按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公房拆迁补偿应该归谁?

一般来说,公房拆迁较为复杂,

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限定了“被征收人”仅为房屋所有权人。

因此,在公房拆迁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权益纠纷。所以,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补偿权利人就显得格外的重要。

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几种情况:

1、原承租人健在,并且在征收时一直未变更过公房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因此,作为作为权利人征收补偿给予其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2、原承租人在征收前已经死亡,但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家人或是亲戚居住,且也已经变更为承租人,那么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且拆迁补偿款也归其有。

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未依法变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名义。那么,此时因承租人的死亡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资格丧失。

申诉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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