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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定有火灾严重隐患怎样办理(消防法规定有火灾严重隐患怎样办)

admin7天前1086

消防法规定有火灾严重隐患怎么办,结合实际案例,解析《消防法》中部分行为的法律责任《消防法》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推进消防行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实际案例,解析《消防法》中部分行为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推进消防行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防法》中对于部分行为的处罚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某娱乐城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在营业期间,经常将娱乐城的安全出口上锁,无法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该娱乐城停业整顿,罚款5000元,并对该娱乐城的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

某地消防大队在对该地某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对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大队监督员拍照固定证据,当场填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3项给予单位处罚500元。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大队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给予单位处罚5000元。处罚同时,大队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管理制度,预防火灾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某居民为了打赌而拨打“119”电话,谎报火警称某街道发生严重火灾,请求火警予以协助灭火。待火警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此处根本没有火灾发生。

该市民的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消防机关的执勤战备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严禁谎报火警”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市民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某市某温容器有限公司突发大火,接到该单位有关人员的报警后,该地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经过近2小时的奋力扑救,终于成功将大火扑灭,所幸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大火被扑灭后,消防监督人员立即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经过调查和分析,查明本起火灾是由于临近的模具加工点聘请朱某、陈某两名人员正在给桥架进行焊接加固时,溅出的火花引燃隔壁地面上的泡沫板等可燃物所致,火灾原因系违规操作电焊。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违规操作人朱某不具备相关操作资格证书。

以上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应将对火灾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十五条

江苏省某某市公安消防机关在对市区某在建工地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工地工程管道井所用江苏省常州市某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木质防火门涉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遂立案调查。经查,该工程现场管道井所用木质丙级防火门的规格尺寸与该防火门生产厂家提供的国家型式认可检验报告中描述的规格尺寸不一致,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判定该木质丙级防火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对于消防产品的标准,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首先是国家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适用行业标准,但是禁止适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该消防大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防火门的生产厂家作出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六条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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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投诉火灾隐患,消防及时回应处理

图为9月6日晚拍摄于京都广场小区

黔南州消防支队汇同都匀市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核查隐患情况。经核查,隐患确实存在,随即对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车辆进行清理。

同时,教育车主规范停车,切勿占用消防车道。并提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严格按照2021年8月1日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图为9月7日17时拍摄于京都广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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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消防

▌制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卓倩黄鑫溶

▌一审:张能

▌二审:陈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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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火灾的正确处理方式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消防队及时扑灭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事故调查是弥补财产损失,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关键阶段,有关企业和个人必须在火灾发生后,尽早聘请律师帮助。

因火灾引发的各类案件数量众多,涉及的法律关系愈加复杂,远非普通当事人所能应对,不论是认定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财产损失,还是民事索赔,追究事故责任,问责倒查等,都需要有律师的专业指导。律师越早介入越对维护当事人权益有助。

律师介入最好的时机是火灾事故阶段

。长期以来,火灾事故调查过程和方法一直蒙着神秘的面纱,很少为公众所知。除了在少数情况下,律师可以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以外,通常都是向火灾事故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也仅仅局限在失火案犯罪和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也有的律师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来帮助那些不服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消防法》第51条3款,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在这个阶段,律师帮助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有助于事故原因得到准确认定,责任得到公正处理。

无论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还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都没有禁止律师介入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设立的理由说明制度(即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原因结论作出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认定的依据和事实理由),为律师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并发挥作用提供切入点。其实,火灾事故调查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都是以收集和审查证据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行为。根据《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完全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简单讲,律师主要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1、协助财产损失申报

虽然《消防法》第51条1款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统计火灾损失,不再进行核定。火灾损失大小直接关系等火灾等级,不同的火灾等级又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承担何种法律后果,更涉及到今后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火灾损失的计算有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律师依据这些规定帮助当事人如实准确地申报财产损失,不但可以维护财产权益,还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协助当事人提出质疑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1条和《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起火原因认定前,应当向火灾当事人说明开展火灾调查的方法,拟作出的认定结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火灾调查人员应当解释。当事人提出与火灾调查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调查。在这个阶段,律师在向当事人尽可能多地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火灾事故调查的方法、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火险现场状况、火灾原因定性、案件事实、如何处理等提出法律意见。

3、审查证据资料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4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律师可以对获取的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进进行审查判断,及时发现证据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协助当事人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有异议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申请复核。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复核机关应当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协助当事人检举控告

律师还应该注意监督消防救援机构办案过程,一旦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应及时办案机构和委托人提出,协助委托人提出检举控告。

说明:原文由本号发表于2014年05月04日,现根据消防法规修改情况调整个别文字表述。

曹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武警上校,参加了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主持了沈阳铁西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2013年转业后,从事专职律师。曹刚的服务范围遍及全国,先后代理了浙江省杭州市绿城蓝色钱江“6·22”保姆纵火案,哈尔滨市北龙温泉酒店“8·25”火灾案、浙江省玉环市“9·25”重大火灾案等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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