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侦查羁押期限自什么时候起算,侦查羁押期限是以什么开始计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的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流窜作案案件;
(4)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完毕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