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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配偶为香港户籍的,当事人如欲起诉离婚,可携带起诉书及其复印件、结婚证、原告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他们可以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