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以及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让与担保和流押条款的区别
- 简要说明物权的内容和担保物权类型的区别和联系
- 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区别
-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谢谢大家
- 担保物的范围包括
- 出质人和被担保人有区别吗
- 担保物权人和所有权人是同一人吗
让与担保和流押条款的区别
(1)履行期到了,指向代物清偿
①明确约定原债消失,用物抵债,当事人之间仅履行物的买卖合同
②为明确约定原债消灭,用物抵债,属于诺成性合同,债权人可主张交付抵债物
(2)履行期没到,指向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流押条款
①履行期没到,说用房屋来担保(或者抵债),房屋过户,指向让与担保,对方取得让与担保权,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②履行期没到,说用房屋来担保(或者抵债),房屋未过户,指向后让与担保,对方没有取得让与担保权,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不得请求过户房屋,只能诉返还借款
③履行期没到,说用房屋来抵押(必须有抵押二字),设立了抵押权登记,约定届期未还款,房屋归对方所有,这叫流押条款,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抵押权依然设立。
简要说明物权的内容和担保物权类型的区别和联系
物权担保,没有这个概念。物权具有对世性,其权利直接来源于物权法or物权编。其行使也不需要担保。
债权,是请求权,其行使才需要担保。
当然,物权和债权被侵犯时,都可以诉诸法院救济,物权的救济也存在债法的赔偿这样的救济方式。但是“救济”从理论上说不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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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物权编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物权编规定的,用益物权还有:相邻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特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区别
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虽然在外观上均存在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约定,但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让与担保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于债务到期之前;而以物抵债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于债务到期之时或之后。
二、当事人设立让与担保的,并未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而仅有为借贷合同设立担保的意思表示;而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债务到期后如何清算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即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已达成通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终止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谢谢大家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区别在于担保方式的不同。让与担保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一般为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后让与担保是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一般是按照民间借贷合同处理。
担保物的范围包括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出质人和被担保人有区别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质人可以是担保人
出质人: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出质人资格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物权人和所有权人是同一人吗
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物权人是第二债务人。举个简单的例子吧,A要举债,找到B要借100万,B看着A不放心,要求提供担保,A自己又没有什么好担保的,于是找到C,C说我为他作担保,用房产做抵押。这里面,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同时也是抵押权人,即担保物权人,C是担保人,也是抵押人,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是第二债务人或者叫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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