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婚姻法》号法律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配偶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因此,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然属于配偶一方,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为了避免麻烦,财产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的公证和协议来确定,夫妻双方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对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对方所有,部分归对方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协议改变或确认原来由个人或共同拥有的财产。尤其是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更有必要通过财产协议的方式来确认这一权利。
2.如果婚前存款在婚后发生变化,它仍然是个人财产吗?
婚前个人存款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只要能够证明是婚前获得的财产,无需公证或协议。但是,如果婚前个人储蓄的这一部分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开支,一般认为将婚前个人财产纳入共同生活是自愿的,离婚时不允许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