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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纠纷与相邻通行权纠纷(农村道路通行权纠纷)

admin7天前78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邻通行纠纷与相邻通行权纠纷的问题,以及和农村道路通行权纠纷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相邻通行权立案条件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邻通行权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必要通行权和相邻通行权的区别

1、1必要通行权和相邻通行权是不同的。

2、2必要通行权是指土地利用变更、建设项目等需要使用他人土地时,因为没有自己的通道而需求通行他人的土地的行为,属于一种法定权利。

3、而相邻通行权是指邻地权利人可以按照合理的标准使用相邻权利人提供的通道,比如邻地地块之间的小路等,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权利。

4、3两种通行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定权利,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后者则是约定俗成的权利,通常需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三、相邻通行权法律规定

1、是指在交通运输中,相邻地区之间具有平等使用交通运输设施的权利。

2、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平和便捷的交通运输,并促进城乡之间的交流和发展。

3、具体表现在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地区之间需要进行能源、物资和交通的运输和流通,相邻通行权就体现了对这些运输和流通的保障和管理。

四、相邻权通行权纠纷解决不好怎么办

1,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

五、民法典相邻权通行权侵权的规定

相邻权通行权侵权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如何处理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1、一、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2、二、调解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在水源充足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堵水截流,使水倒流,影响高地段的正常排水。当水流不足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独自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用水。否则,他方有权要求拆除堵水障碍租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他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时,不得使自己屋檐的滴水直接注于相邻人的建筑物上。

3、三、调解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相邻人生为、工作生活和休息,违反而不听劝阻的或有条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相邻关系人在修建厕所、烘池,污水池、牲畜栏圈或堆放腐烂物、有毒物、放射性手、易燃易爆、垃圾等时,应该与相邻人生活居住的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不履行上述环境保护义务和相邻关系人,相邻人除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外,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政府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制裁。

4、四、调解因相邻管线安设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因架设线路、埋设管道、电缆等,必须从他方的地上或地下通过,他方应当允许,使用人在事后应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5、五、调解因相邻防险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在其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挖坑、挖沟等,应与邻人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险措施,以免危及相邻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6、六、调解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在城市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相互间应相隔一定距离,以免影响采光。相邻一方在其一侧栽种植物时,应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影响对方植物的生长和房屋采光。

7、七、调解因相邻地界上设施的使用而产生的纠纷要注意:相邻地界上的道路、桥梁、水渠、界墙等共用设施,相邻关系人应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共同养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位置,或者据为已有,或者不承担养护义务。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相邻通行纠纷与相邻通行权纠纷和农村道路通行权纠纷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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