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好声音《新闻纵横》 8: 12报道,何老师与前妻宋女士于1991年10月登记结婚,1999年小儿子出生。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于2008年9月离婚,结束了17年的婚姻。和宋女士离婚后,何老师做了亲子鉴定,宋女士没有否认检测结果。
何老师认为,既然孩子是前妻在婚姻期间与其他人所生,就应该拿回这几年的赡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元。那么,他的要求合理吗?我们联系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本案原告何老师要求赔偿16万元。你觉得这个要求合理吗?
洪道德:我认为这既合理又合法。《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况有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他们在婚姻期间发现了这种情况,那就已经是合法的离婚理由了,无辜的一方在离婚时肯定会得到更多的财产。如本案,如果离婚后发现婚姻期间对方不忠,也构成何老师有权向错误的一方要求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何老师要求6万元的维修费。6万元能否完全满足他的要求,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一些客观事实和证据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来考虑。如果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从何老师的角度来看,应该说是一个公平合理的要求。这是因为女方先对他不忠,后出轨,直到离婚后他才通过DNA鉴定发现违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何老师的精神伤害应该说是相当大的。
得到赔偿是肯定的,但只是多少钱的问题。